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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觀察─網路隱私權之人肉搜索

樓主
發表於 2010-11-9 19:48 | 只看該作者 | 倒序看帖 | 打印
本帖最後由 cbfrabbit 於 2010-12-30 22:21 編輯

媒體觀察─網路隱私權之人肉搜索


一、前言

        在網際網路發達的今日,人與人的溝通,可透過匿名方式建立於網路上,網路上的溝通拉近了彼此的距離,但也會產生些摩擦和誤會,網路世界如同社會縮影。網路上一來一往的資訊傳遞,引起隱私權問題,其中人肉搜索造成個人資料被廣泛公布,具有其道德爭議性。


二、文獻探討

        人肉搜索是一種以網際網路為媒介,部分基於用人工方式對搜尋引擎所提供資訊逐個甄別真偽,部分又基於透過匿名知情人公開資料的方式搜集資訊,以尋找人物或者事件真相的群眾運動。「人肉」一詞表明人工的介入在搜尋過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,以區別於基於演算法的傳統機器搜尋。

        在大陸文化圈「人肉搜索」一詞最早來自「貓撲」(簡體中文網上論壇和社交網站),單純的用人手工操作的意思。人肉搜索在香港市井亦被稱為起底,香港文化圈的所謂「起底」發源於高登討論區的高登大軍,和大陸文化圈的所謂人肉搜索雖然名稱不同,但卻有著幾乎完全一致的發展軌跡。因此純粹從技術角度上看亦可認為是另一類的人肉搜索。但是礙於香港文化影響力的局限性以及香港網路社群的相對封閉性,使得起底並不擁有可以與人肉搜索比擬的社會影響力。人肉搜索追求的最高目標是:不求最好,但求最肉。

        人肉搜索在第一階段,發動者說明搜索的目標,搜索的理由。越是網友感興趣的事,參與的人就會越多,因為可以成為廣大網友共同討伐的對象。第二階段,是網絡與現實相結合的階段,人們可以通過電子搜索引擎,查找搜索對象無意中在網絡上留下的蛛絲馬跡,再結合現實生活,一步一步地接近核心,最後把搜索對象的個人信息全部公布於眾。第三階段,是完全現實的階段,當網絡上的ID變成了現實生活中的某人以後,立即成為一個完全裸體、完全透明的人。


三、實際案例

1.噗友成功救人,人肉搜索救吞藥女

        中天新聞獨家報導,有名綠營支持者黃麗雲,18日突然在噗浪丟下一句話,說永別了各位隨即斷了音訊,噗友好錯愕怕她想不開,上百名的噗友全員發動救人,先是通報消防隊再通報警察局,團結力量大,終於救回吞了80顆安眠藥的黃麗雲。

2.小情侶巷內激情網路全都露,苦求刪除卻遭人肉

       台中市有對國中小情侶在防火巷內卿卿我我,激情的畫面被附近住戶全都錄,甚至張貼在網路上。 當事人與友疑似聞訊而來,留言「做人不要太過分」、「為什麼要這麼做?」要求刪除,卻遭其他網友群起攻擊,寡不敵眾的結果就是連女朋友的部落格都被迫關閉。


四、結論

        人肉搜索利用現代資訊科技,透過人與人的關聯性,在極短的時間內,並且找到特定的人。當有非正義之事情流轉在網路資源中,網友們會激發團結的力量,來伸張其正義。人肉搜尋如果是用在正義上,來監督或是檢舉一些罪犯、不符合人之常情的事情上,或有利於社會大眾和維護公共利益,就應得到鼓勵和支援,不僅節省掉額外的社會成本,還能即時發現問題和解決,是具有其正向力量,也有助於端正社會風氣。

        因為網路的自由,網友們如果看到感興趣之事物,不管是正面還是負面的,都有可能發動人肉搜索,即使是一件小事情也可能被延伸成大事情,而搜尋的過程中也可能會牽扯到一些無辜的人,如果濫用資源而赤裸裸的公開個人資料,就會侵犯到個人的隱私權,變成一種網路暴力,不僅造成被害者二次傷害,也會造成被害者生活上和家人的困擾,應盡量避免。

        每一個人在網路上或是現實生活中,都可能具有影響力,發言會受到公眾的觀感和評論,因為一句無心之語,就可能對別人造成傷害,所以應當謹言慎行,也不要隨意的洩漏個人資料或他人資料,除非在正當的公眾利益上,要不然我們不是在伸張正義,而是成為使用網路暴力的加害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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