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媒體觀察─怪咖現象

樓主
發表於 2010-11-9 20:10 | 只看該作者 | 倒序看帖 | 打印
本帖最後由 cbfrabbit 於 2010-11-9 20:31 編輯

媒體觀察─怪咖現象

一、前言

        在媒體的傳播資訊裡面,難免會有一些異於常人的特殊人物,會引起眾人的注意力,而目前接觸比較多的怪咖現象的資訊是經由電視、網路這兩大媒體,網路更是加速了怪咖現象的傳播,因為只要拍攝一小段影片上傳到網路空間,就可以不限時間的傳播到各地,引起討論和迴響。


二、文獻探討

        在台語中的「咖」是指「角」,就是角色的意思。台語的「大咖」就是大角色;台語的「小咖」就是小角色,以此類推,娛樂圈中的A咖通常會指一線的大牌。「怪咖」亦有「怪胎」、「另類」、「怪人」的意思。廣義來說:總之你覺得他怪,他就是個怪咖,怪咖只是個名詞,沒有好壞的意思。

        娛樂圈中,不乏怪咖當道,資深電視節目製作人沈玉琳提到:「娛樂圈各式各樣的人才太多,真正能留下記錄的却很少。娛樂本身就是多元的,並無所謂高尚低俗之分,讓觀眾開心就是我們要的效果。不是所有民眾的開心都來自於音樂會或圖書館,不同階層需求不同,有的人就喜歡這種『荒謬』。現代人的生活大多是無聊的,若没有話題會很悶,我們要做的就是給民眾提供茶會飯後的話題。」

        「我不喜歡很多人打著道德的旗號探討『怪咖』對社會有什麼幫助,實話說當有一群人開始在討論『怪咖』的社會效應時,娛樂效果就已達到了,百花齊放才是豐富多彩的娛樂文化。」

「『怪咖』的崛起80%是依靠他們自己,因為那些特異的行為言語是屬於他們個人的,經紀人只能在媒體炒作上做一些指引。其實『怪咖』私底下開會儼然帶有專業性,會自己思考他們明天要說什麼話,什麼樣的媒體會對這個感興趣,是讓一家媒體獨家報導還是發新聞通稿,隨著上節目機會的增多會越來越有經驗。」

        「『怪咖』娛樂生命基本上分為三個階段:第一階段因話題爆红,各大節目爭相邀約。身價跟股票一樣越炒越高。記得我當許純美經紀人時,她的價碼一路炒到18萬元新台幣。到第二階段,價碼高到大家吃不消了,慢慢通告量會减少。最後一個階段,話題效果遞減,即便你不要錢人家也不請你了。」

       「怪的東西就是極端,極端的注定不能長久。這就像吃東西一樣,偶爾很辣很感覺得夠味,吃多就變食不知味了。『怪咖』因話題而生就會因話題而死,我稱其為『嗎啡原理』,話題越下越重,觀眾感受越來越弱,審美疲勞了,慢慢就會到一個末期。你還記得如花嗎?當初她因扮醜爆红,傻傻笨笨的蠻多人喜歡。但現在她的話題大家已見怪不怪了,最近一直托我找機會復出都不成功。」


三、實際案例

倒立看世界 怪咖拍1200張照片

        人說「行得正、坐得正」,廿七歲劇場藝術總監黃明正卻鍾愛「倒立」看世界!他在阿里山、綠島、國道五號全台各地倒立上萬次,拍下一千二百張照片,「倒立的世界裡有不同角度」,他計畫兩年後要到世界各地延續倒立人生。

「倒立是我有記憶以來就會的動作」,黃明正從小活蹦亂跳,要他彎腰倒立,從難不倒他,爸媽看他很「活骨」,送到國立台灣戲曲學院學馬戲特技,大學主修戲劇,為了結合攝影、馬戲與表演,他想到從小就會的「倒立」。

今年三月他展開全台倒立旅行,每到一個景點,架好相機後,就開始美妙的倒立身姿,平均每一個點要花卅分至九十分鐘,原因是倒立二到四百次才能拍下一張好照片。


四、結論

        怪咖現象沒有所謂的好與壞,因為每個人都有其獨特的個性和行為,不合理的行為其實背後都有複雜的心理因素,但是不同的想法和觀點不代表著不好。成為公眾人物的怪咖,有時候也因為節目效果的牽制,表達的內容不一定就是真相,我們姑且不論真相與否,但是媒體要傳達的娛樂性已經達到了,他們的確吸引了我們的注意力。

        有些怪咖可能會有自己的堅持或是理念,不管他們最終目的是為了名聲、利益或是自我,淺層面來說這些怪咖帶給了我們生活上的歡樂,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,說不定他們正在以不同的方式體驗這個世界,只要這些獨特個性和行為盡量不要帶給別人困擾,我覺得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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