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〈你的世界,我的世界,網路的世界〉

樓主
發表於 2010-12-10 18:20 | 只看該作者 | 倒序看帖 | 打印
本帖最後由 補習班 於 2010-12-10 19:18 編輯

知名部落客之薦證行銷


一 前言


    廠商推銷商品近年來常常找名人代言或推薦,爭取消費者的信任,不但成為電視廣告手法,針對網路行銷部分,則是委託網路寫手、人氣部落格撰寫推薦文章的作法。


二 文獻


    部落格行銷請名人見證的行銷手法不只常見於購物頻道,知名部落客也被薦證行銷攻佔。消基會針對15則電視購物頻道調查,發現100%都有廣告不實及誇大狀況;消基會另針對10個知名部落客抽查,更是100%都曾對單一商品撰寫推薦文。消基會質疑公平會對名人見證開罰案例寥寥可數,而部落客很多是受業者委託推薦,應視同薦證式廣告,公平會也應依法規範,介入開罰。

(詳細全文)

    廣告商在人氣部落格內刊登廣告,其廣告誇大不實,而人氣部落個深受網民信賴,如同對廣告商品代言,應視同薦證式廣告,部落格版主也應對刊登在版上的廣告負責,不能置之於不顧。


三 內容探討


1.部落格吸引人氣
    有名氣的部落格,其內容新鮮有趣,如:人氣部落格彎彎,蠢蛋三姐妹,及筆者常去的鬼門圖文誌。用心經營的部落格,目的在於分享自己的心情及作品,希望成名,也希望有大人氣。也有不少的網友利用部落格成名的例子,如: 個人意見作者: 陳祺勳,他評鑑時尚的幽默文筆,讓他在網路上爆紅,他的強項是把一個人或一件配件聯想成其他物品,而那個點多是超級爆笑的新觀點。

2.廠商紅眼薦證行銷:
    廣告商利用網名對名氣部落格的信賴關西,薦證行銷,其廣告內容多為誇大不實,部落格版主應負起連帶責任。
    消基會表示: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規定「部落客如收酬勞或類似酬勞而撰寫見證文章,視同替產品宣傳,必須揭露與廣告商之間的關西,如果沒有依法揭露,最高可處美金1.1億元!」但台灣至今沒有相關法規約束,成為管理漏洞。

3.心得:
    部落格作為廣告宣傳手法越來越低級。絕大部分部落格都有誰來我家功能,部分不肖人士會用美女圖騙人連去看他的網誌,利用誰來我家功能,讓別人的部落格變成他的推廣工具。筆者的部落個功能顯示9格參觀人頭像,其中有5~6個都是那怪怪站台,而且都是美女圖,索性把那功能給關了,否則成為不肖人士的推廣工具。

有感而發


    網路上的東西啊!要小心啊!小心被騙騙去! 現在的人,除了錢,甚麼都不負責任,詐騙集團又一大堆,手法推層出新。經驗談啊,筆者就是心太軟(說好聽點),說難聽點就是太笨了。以下提供本人被詐騙的經驗!

(一)ATM詐騙:以緊急事件為由,命你趕緊去操作ATM。損失金額三萬多

(二)遠傳電話詐騙:說送手機,其實要推銷門號不講。推銷員騙你說:「你先辦,之後我會幫您偷偷註銷,幫個忙,替我曾個業績。」損失金額,每個月交兩支手機月租費300元。

(三)我哥哥<<< ,在網路上買筆電,最後錢匯過去,東西始終沒寄來。損失金額18000


※還有,我家的腳踏車,莫名其妙消失了,被偷牽走了,明明鎖了兩道鎖


    現在我只能說,推銷電話直接給他掛斷,不要給他留什麼面子,講道德,人家不理你 。牽涉到錢的事情,別透過電話解決,別用ATM解決,多跟別人商量。線上購物,除了貨到付款,不然要三思啊!

放在戶外的腳踏車,記得用鐵鍊綁好,在座位上擺些圖釘,不然先把輪胎漏氣,或是焊接在鐵欄杆上面,以防被偷



文獻:
1.
awoo SEO網路行銷至http://blog.awoo.com.tw/2010/06/blogger_marketing/#more-2043
2.
蠢蛋三姐妹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cinlululu/18788465
3.
鬼門圖文誌http://www.wretch.cc/blog/Deadnight
4.
個人意見http://mbpo.blogspot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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